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   >   中心制度   >   正文

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3-18

太原科技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互连。校园网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加强校园网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 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手则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并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条 接入校园网各部门必须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二章 系统安全

第六条 对于校园网主结点设备、校园内光缆布线设施以及各楼内二级结点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必须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校园网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计算机无论以何种方式入网(IP地址直接接入,通过局域网接入、电话接入)均必须到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登记注册、办理入网手续。

第八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还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第十条 网络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校内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学校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由校长办公室审查,各系处的信息由各系处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十三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校园网信息系统必须实行安全等级保护(指访问、浏览、更新、修改等操作权限和范围)。

第十七条 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章 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者,由学校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对盗用IP地址、用户帐号和私自联网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除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外,还要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或处以被盗IP地址所发生费用五倍的赔偿费。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 本办法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1952-2019 太原科技大学教育信息技术中心.AllRightsReserved.  
通讯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邮编:030024,单位电话:0351-6998071,电子邮箱:jyxxjszx@ty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