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校园网信息资源的发布,维护校园网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由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三、信息审核单位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四、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五、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对所受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六、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七、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